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伯特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30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019 年 4 月 19 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变更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
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合同资产”
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
报表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