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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伯特利: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0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系统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
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逢满先生、独立董事骆美化女士
及董事王渊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务经验的独立董事周逢满
先生担任。

   其中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逢满先生已于 2020 年 1 月因个人原因
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 3 月 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翟胜宝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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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二)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三)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四)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
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19 年 6 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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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
保持不变。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
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
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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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
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
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0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
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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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翟胜宝              王   渊           骆美化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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