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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伯特利:伯特利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稳定控制权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2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稳定控制权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签署的《稳定控制权协议》到期导致
的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袁永彬直接持有公司 83,087,500 股股份,另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伯特利投资持有公司 33,189,0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袁永彬直接及
间接控制公司 28.46%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熊立武已签署相应承诺文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熊立武承诺主要内容包括:本人认可伯特利实际控制人袁永彬之实际控制
地位,本人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谋求伯特利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不
会与伯特利其他股东之间达成任何谋求伯特利实际控制权的任何协议、安排,亦
不会与伯特利其他股东参与或实施影响伯特利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控股股东地位
的任何其他行为,有效期三年。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控股股东袁永彬(YUAN YONGBIN)及股东熊立武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因《稳定控制权协议》到期,熊立武在行使提案权以及在股东大会行
使表决权时与袁永彬保持一致的关系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到期终止,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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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袁永彬(“甲方”)与熊立武(“乙方”)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稳
定控制权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
或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乙方的意见均以甲方意见为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支持甲
方的决定,乙方在行使提案权以及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均与甲方意见保持一
致;乙方应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否则应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代为
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协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届满三十六个月之日终止。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稳定控制权协
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届满三十六个月之日终止,即
《稳定控制权协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到期终止,熊立武在行使提案权以及在
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与袁永彬保持一致的关系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到期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袁永彬直接持有公司 83,087,500 股股份,另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伯特
利投资持有公司 33,189,000 股股份,伯特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上海恒麓,其对伯特利投资的出资比例为 15.48%,为出资比例最高的合伙
人,上海恒麓为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潘禾佳系袁永彬之配偶;
同时,袁永彬担任伯特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对伯特利投资的管理
有重要决定权,伯特利投资构成袁永彬的一致行动人。此外,熊立武持有公司
52,578,000 股股份,熊立武与袁永彬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稳定控制权协
议》,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届满三十六个月之内,在行使提案权以及在
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均与袁永彬意见保持一致。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之前,袁
永彬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41.3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之后,袁永彬直接及间
接控制公司 28.46%的股份。

    (二)熊立武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签署《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认可伯特利实际控制人袁永彬之实际控制地位。本人确认与伯特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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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方之间不存在谋求伯特利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权的任何协议、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等类似协议或安排),也未参与或实施任
何影响伯特利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控股股东地位的任何行为。在本人持有伯特利
股份期间,本人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谋求伯特利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
不会与伯特利其他股东之间达成任何谋求伯特利实际控制权的任何协议、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等类似协议或安排),亦不会与伯特
利其他股东参与或实施影响伯特利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控股股东地位的任何其他
行为。本承诺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熊立武在行使提案权以及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与袁永彬保持一致的关
系解除后,鉴于袁永彬仍可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28.46%的股份,超过任何其他
单一股东,并且袁永彬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
实质影响,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袁永彬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

    熊立武在行使提案权以及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与袁永彬保持一致关系
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
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熊立武已出具相关承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变化,袁永彬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公司部分股东《稳定控制权协议》到期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及
相关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重要提示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后,袁永彬直接持有公司 83,087,500 股股份,另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伯特利投资持有公司 33,189,000 股股份,伯特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恒麓,其对伯特利投资的出资比例为 15.48%,为出资比例


                                   3
最高的合伙人,上海恒麓为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潘禾佳系袁
永彬之配偶;同时,袁永彬担任伯特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对伯特
利投资的管理有重要决定权,伯特利投资构成袁永彬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
动后,袁永彬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28.46%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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