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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伯特利:伯特利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8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
       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15,000               115,000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了核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7)。

   (二)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

                                    1
号:2021-070)。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示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
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的 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
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从 408,561,000 股减少至 408,446,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2216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
理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99,985           -115,000       2,884,98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5,561,015                  -     405,561,015

          股份合计              408,561,000           -115,000     408,446,000


   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

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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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并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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