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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伯特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5-14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5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022 年 4 月 29 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 OA 网站公示了《伯特利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截至公示截止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对公司本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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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担当关键核
心岗位、具发展潜力的高级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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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段光灿                  袁东星                 杨靖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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