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8-16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暂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暂不提前赎回“伯特转债”情况的报告,并
经充分讨论认为: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行提前赎回,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
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行提前赎回,且在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期间,若“伯特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
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伯特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
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伯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提前赎回
“伯特转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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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临时)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侯福深 蒋琪 翟胜宝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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