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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伯特利:伯特利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12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实施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伯特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2-015)。
    (三)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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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2%,回购最高价格 77.6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51.62 元/股,
回购均价 69.0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4,516,680.16 元(含交易费用)。

      二、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等因
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 84,000 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本次回
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变更为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
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 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出
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
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
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 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分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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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
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实施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与责任心,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
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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