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评价指引,对《内
部控制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第二十九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的 1% 收入总额的 1% 的 0.5%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至少定性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修改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5%
2、重要缺陷:
指标名称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3%<错报≤5%
3、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3%
(二)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
报,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定性判断标准: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其余无修订。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