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发生的或有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符合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 保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彭敏玲) (周 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