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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18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 年度,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
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
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告期末,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工
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周军先生,1984 年 7 月毕业安徽工业大学自动化系;1990 年 3
月毕业天津大学,工业自动化硕士学位;2006 年 7 月清华大学 EMBA;
高级经济师。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
执行董事;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5 月起担
任泰晶科技独立董事。
    彭敏玲女士,1990 年 7 月,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医疗系;2006
年 7 月,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13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金风同益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1 月至
今,担任上海文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炜女士,2005 年 6 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投资风险及绩效分
析专业,取得博士学位。2000 年至今,就职于华中科技大学,先后
担任管理学院 EDP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EMBA 中心主任,华中科
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兼任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
职。我们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如一地以谨慎的态度勤
勉行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
表了明确意见,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
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 年,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
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
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向独立董事介绍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
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
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工作提
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 年,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在武汉购置房产等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
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16 年 1 月 25 日和 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审核了《关于对公司近三年期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
意见:
    2013-2015 年度三年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
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发行人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方按照
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
们审核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众环专字(2016)012122 号《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
    (三)在武汉购置房产事项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
们审核了《关于公司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购置房产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置房产,可以借助东湖高新区光谷区位
优势为公司构建良好的形象展示平台,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
有利于未来公司人才培养和引进,并改善公司对外形象,同时提升公
司营销体系建设,更好地拓展市场空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房产,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并与销
售方进行协商后定价,我们认为价格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
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军、刘炜、彭敏玲
                                               2017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