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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04-18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泰晶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对
《规划》内容进行重新审阅,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
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目前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基础上,考虑了股东的意愿和要求,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
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
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正常的经营,包
括为企业的发展而进行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拓展其他
业务,或为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规划》相关决策机制
    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
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对应时段的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股利分配政策的修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
东、独立董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