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17-08-17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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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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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敏玲) (刘 炜) (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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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