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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7-10-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泰晶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泰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泰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9 号)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晶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6,680,000 股,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总股本为 66,6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6,68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 4 名股东,分别为:
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中南成长(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解禁期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根据公司公告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时,以上 4 名股东的承诺:“自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披露之日(2017 年 4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
迟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即该批限售股共计 13,600,000 股,将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6,680,000
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7 股。2017 年 5 月 22 日,上述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实施完成,共计转增 46,676,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3,356,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8,356,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5,000,000
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公司股东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中南成长(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也不由泰晶科技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并承诺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7 年 4 月 18
日)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公司股东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承诺:
    (1)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泰晶科技上市前本企业所持股份总数的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本企业所持泰晶科技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减持计划、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3,6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8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股数量                   量(单位:股) 股数量
                                                  例(%)
 1     湖北高和创业投资企业     6,800,000              6.00          6,800,000            0
       中南成长(天津市)股权
 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550,000              2.25          2,550,000            0
       合伙)
       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
 3                              2,550,000              2.25          2,550,000            0
       有限公司
       青岛海银达创业投资有
 4                              1,700,000              1.50          1,700,000            0
       限公司
             合计               13,600,000             12.00       13,60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600,000      -13,600,00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71,400,000               0        71,400,0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5,000,000      -13,600,000       71,400,000

无限售条件 A 股                                28,356,000      13,600,000        41,956,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8,356,000      13,600,000        41,956,000

                股份总额                      113,356,000               0       113,356,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泰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泰晶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长城证券对泰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