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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9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
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 7 名,实到 7 名,董事会秘
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2017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15 亿元,共计 21.50 万手(215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
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4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
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公司所有股东。
    (2)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89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
额,再按每 1,000 元为 1 手转换成手数。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管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