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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04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并制
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
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拟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
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
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
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