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5-04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
人员分别具备担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喻信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
意聘任王斌先生、屈新球先生、王金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单小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喻家双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田韶鹏) (易 铭)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