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3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受让自然人易开敏持有的重庆泰庆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
营规模。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行情,经双方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相关内容遵
循市场经济规律。
综上,同意公司拟受让重庆泰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事
项。
二、关于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王斌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斌先生具备
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