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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泰晶转债”追加反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7-06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泰晶转债”追加反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为“泰晶
转债”追加反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担保情况

    2017 年 4 月,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泰晶科技”)因拟公开发行面值 2.15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由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提供担
保,同时泰晶科技以其持有的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
华电子”)70%的股权向城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双方签订了担保与反担
保合同。

    根据反担保合同及泰晶科技承诺事项的约定,泰晶科技已于 2018
年 5 月完成了将其持有的泰华电子 70%股权抵押反担保手续。

    现因国家稳定金融,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等相关政策逐步
实施,城投公司监管环境从严,经城投公司、泰晶科技双方商榷,为
保证反担保的有效性和覆盖程度,泰晶科技拟以全资子公司随州市泰
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体科技”)净值 1.85 亿元的设备
作为追加抵押反担保。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完成本次相关抵押
反担保手续。

    2017 年 4 月,泰晶科技控股股东喻信东、王丹和喻信辉已出具
了《泰晶科技控股股东关于泰晶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证
声明》(详见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公告》),为城投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之反担保,承诺就城投公司
为泰晶科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担保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反担
保。即若因泰晶科技到期未能兑付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全部
债务,导致城投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代泰晶科技清偿债务的,则由泰
晶科技控股股东喻信东、王丹和喻信辉就因此而导致城投公司承担的
全部费用及责任全额予以补偿。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反担保声明继续
有效,并将严格执行。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追加晶体
科技的机器设备作为“泰晶转债”抵押反担保,是以自有子公司资产
为自身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融资需求,目的在保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兑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泰晶转债”追加反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