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7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完成首发募投项目,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使用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田韶鹏) (刘 炜) (易 铭)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