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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04-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泰
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9 号)
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以 16.14 元/股的价格公开发行 1,668 万股 A 股,并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告了《泰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4 号)核准泰晶科技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
以 100 元/张的价格公开发行 2,1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告了《泰晶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泰晶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及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泰晶科技
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 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长城证券于 2019 年 4 月对泰晶科
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林长华、游进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19 年 4 月 9 日
    现场检查手段: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和
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相关资料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同时,保荐代表人
对泰晶科技的高管进行访谈。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泰晶科技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承诺履行等。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泰晶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泰晶科技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
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泰晶科技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
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
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泰晶科技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
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
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泰晶科技资产完整,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
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
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泰晶科技募集资金已按照
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
用过程中,泰晶科技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泰晶科技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晶科技已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
进行了规范,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
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经核查,截至现
场检查之日,泰晶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截至现场检查日,除已披露的信息
外,泰晶科技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走访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晶科技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公告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法承诺的情况。


    (八)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如有)
    无。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泰晶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阶段现场核查工作中,泰晶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现场检查
人员与泰晶科技高管等的访谈以及实地检查,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其他中介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


    六、现场核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泰晶科技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
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
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