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2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就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9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2.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采

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随州市

城市投资公司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

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公司以其持有的随

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向随州市城市投资公司有限公

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向随
州市城市投资公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2018 年 7 月 5 日,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全资子公司随州市泰晶晶体

科技有限公司净值 1.85 亿元的设备作为追加抵押反担保。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18 年度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