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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事
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王金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王金涛先生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王金涛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
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和规范,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
审计等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9 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9 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联方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
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
司《2018 年度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关于确认 2018 年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确认的标准执行,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政策符合公司的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