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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6-1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毛润泽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聘任事项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毛润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