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