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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

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市

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

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