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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值,交易

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关联方房产是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

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

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