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关于不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7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4 号文核准,泰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215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15 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46 号文同意,公司 21,5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泰
晶转债”,债券代码“113503”。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
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3.27 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基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和实际情况,放弃了行使“泰晶转债”
的赎回权。
公司股票 2020 年 2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3.27
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赎回条款。
1/2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触发“泰
晶转债”的赎回条款确认放弃行使赎回权,同时,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继续不行使“泰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
回“泰晶转债”。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7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