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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9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福泉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
三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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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责任心、使命感,更
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3
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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