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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
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福泉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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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16 日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0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0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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