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0-12-1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
司关于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
2020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
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遵
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