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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01-2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
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交易遵循
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会议审议。
    (二) 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
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由公司控股
子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提升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优化
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加强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巩固公
司在细分行业的优势地位。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黄晓辉女士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聘任事项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晓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