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泰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3-0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规范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