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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泰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就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喻信东先生、王斌先生、王金涛先生、
喻家双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灵女士、易铭先生、田韶鹏先生的提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七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各董
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
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性。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