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21-05-2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泰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基于公平、
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