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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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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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
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
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
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
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董事会办公室
进行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持股数相同的,以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
序。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的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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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
公司有权不予回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
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的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大会不保证
提供会议文件和席位。会议签到迟到的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得参加现场表决,
可以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
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
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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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二)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 1131 号泰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代表
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三)董事会秘书主持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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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提问并进行回答;
(六)投票表决;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继续,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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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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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含本数)的事项; (含本数)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 (十五)审议公司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
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除外)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除外)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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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担保; 5000 万元;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情形。 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其他通讯方式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其他通讯方式
知时限为:董事会召开前 3 日通知送达。
(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通
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知时限为:董事会召开前 3 日通知送达。
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其他方式等进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行。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其他方式等进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
行。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进行。紧急情况,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进行。
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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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 则。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上述附件可以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单独修订。
上述附件可以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单独修订。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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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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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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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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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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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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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3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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