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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0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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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

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

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

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

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

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董事会办公室

进行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持股数相同的,以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

序。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的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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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

公司有权不予回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

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的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大会不保证

提供会议文件和席位。会议签到迟到的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不得参加现场表决,

可以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

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

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

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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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二)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 1131 号泰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代表

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三)董事会秘书主持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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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提问并进行回答;

(六)投票表决;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继续,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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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含本数)的事项;                          (含本数)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      (十五)审议公司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
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除外)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除外)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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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担保;                                       5000 万元;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情形。                                     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其他通讯方式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其他通讯方式
                                               知时限为:董事会召开前 3 日通知送达。
(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通
                                               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知时限为:董事会召开前 3 日通知送达。
                                               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其他方式等进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行。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其他方式等进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
行。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进行。紧急情况,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进行。
                                               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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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       则。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上述附件可以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单独修订。
上述附件可以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单独修订。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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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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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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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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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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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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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 3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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