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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于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符合《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33,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