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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933,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0 月 30 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总计 388.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11 万股,预留授予 77.75 万股。
                                     1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02 元/股的价格向 8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
   过程中,共有 85 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 85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共计 3,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金涛
   和喻家双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届满。

           (二)解除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3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人 民 币 630,925,077.55
                                    定比 2019 年,2020 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5%,或 2020 年净       元,定比 2019 年,增长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率为 8.84 %;公司 2020
                                    定比 2019 年,2021 年营业收入
3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50%,或 2021 年
                                                                        年净利润为人民币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38,613,058.25 元,定比
                                    定比 2019 年,2022 年营业收入
                                                                        2019 年 , 增 长 率 为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80%,或 2022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239.24%,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85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个
       进行评级,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
4                                                                       人年度绩效考核均达
       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系数,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绩效评分 S     80≤S   70≤S<80   60≤S<70        S<60

         个人系数       100%       80%        60%              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

    利润”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5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3,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7%。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售限制性    量占其获授限制


                                              4
                                             (万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的比例

                                                         股)           (%)

1       喻家双             财务总监            12         3.6            30


2       毛润泽             副总经理            10          3             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                                             289         86.7           30
                (83 人)


           合计(85 人)                      311         93.3            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33,0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5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28,473,269         14.33          -933,000       27,540,269         13.86
股/非流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85,500           1.96          -933,000        2,952,500          1.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70,193,798         85.67          +933,000       171,126,798        86.14
股

三、总股本             198,667,067         100.00            0           198,667,067        100.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泰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933,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33,0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


                                                    6
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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