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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

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

0101604 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3,969.09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