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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认真地履
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关于提名万杨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 关于提名毛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核并通过: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3、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与垫江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八)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九)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11 次董事会议,参加了 1 次年度股东大
会,6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劵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所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务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勤勉,不存在违反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定期报送公司财务报告,听
取财务部门汇报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
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
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21 年,公司
及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三)关联交易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持
续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进行监督和审
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继续加强、履行
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对公
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的落实,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同时,监事会也将进一步
加强学习,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勤勉谨慎、踏实认真,进一
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