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08-2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泰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上述 3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授予资格,
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计 31,500 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
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苏 灵) (易 铭) (田韶鹏)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