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2-09-13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53.935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10 月 30 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刘炜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就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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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0,000 股。
7、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3 人变更为 81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由 77.75 万股变更为 77.55 万股。
8、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55 万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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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8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33,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
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相关核实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截止登记日 授予登记 授予登记激励 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数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0.02 元/股 311 万股 85 人 77.75 万股
首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9 月 17 日 9.95 元/股 77.55 万股 81 人 0
预留授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止该批次上 截止该批次上 是否因分红送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暨 解锁
批次 市日剩余未解 市日取消解锁 转导致解锁股
上市日期 上市数量 人数
锁数量 数量及原因 票数量变化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
2021 年 12
计划首次授 93.30 万股 217.70 万股 85 人 无 否
月 27 日
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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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均以对应的解除限售上市日为基准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
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
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预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留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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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40,654,491.33 元,定比 2019
预留授予第一个 定比 2019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增长率为 114.0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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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50%,或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2021 年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预留授予第二个 定比 2019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4,627,462.73 元,定比 2019
解除限售期 80%,或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年,增长率为 2049.19%,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除 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职外,其余 80 名激励对象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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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按 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均达标,
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绩效评分 S 80≤S 70≤S<80 60≤S<70 S<60
个人系数 100% 80% 60% 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上述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8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93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7,813.3894 万股
的 0.19%。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限制性
限售限制性 量占其获授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的比例
(万股)
(万股) (%)
1 黄晓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 7 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 93.87 46.935 50
骨干(79 人)
合计(80 人) 107.87 53.935 5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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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3.935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增减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3,500 1.49% -539,350 3,594,150 1.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000,394 98.51% +539,350 274,539,744 98.71%
总计 278,133,894 100.00% 0 278,133,894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出具《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
6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
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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