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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晶科技: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强、苏明、张文峰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强、苏明、张文峰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关于对苏强、苏明、张文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4
号),现将该决定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苏强、苏明、张文峰: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18 年 8 月,你们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及其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科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成)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
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赫)。同时,你们承诺深圳鹏赫 2019 年
度、2020 年度、 2021 年度经审计后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 万元、700 万元、
900 万元;若未完成业绩承诺,则将按照泰晶科技及深圳科成持有的股权比例对
其进行现金补偿。
    2022 年 7 月 5 日,泰晶科技对外披露,经审计,深圳鹏赫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635.5 万元、-571.54 万元和-1,325.98 万元,
三年合计扣非净利润为-2,533.02 万元。深圳鹏赫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业绩未达标,你们仅于 2020 年 6 月对泰晶科技补偿 195 万元,未完成业绩
补偿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
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
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公开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