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对
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通知要求,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 2019 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公司未对前期比较会计报表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
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 2019 年度
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具体调整内容
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
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