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8.631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9,861.3681 万股的 1.4058%。其中首次授予 115.631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861.3681 万股的 1.1726%;预留 23.0000 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861.3681 万股的 0.2332%,预留部分约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590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Richenfood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华君
注册资本:9861.3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725584090B
成立日期:2001 年 03 月 23 日
A 股上市日期:2019 年 08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调味料(液态、半固态、固态、调味油)、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依据食药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
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 20 号)。
2、公司概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复合调味品行业的知名企业,从 2001
年初创立至今一直致力于复合调味料的研发、制造、出口、营销以及为国内外饮
食行业提供系统和完善的产品解决方案。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面向亚洲及欧美国家,
为生产禽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等出口型食品加工企业提供液体、粉体调味料,
裹粉、裹浆及调理食品。产品广泛用于各类烧烤、油炸及调理食品的生产。经过
不断的探索以及多年出口产品经验的积累,公司于 2009 年将国外先进的工艺和
饮食理念引进国内市场,注册“味之物语”品牌,致力服务国内餐饮市场,为国
内众多知名商超及餐饮连锁企业提供全面的产品解决方案。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285,653,542.82 237,518,557.69 208,766,411.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272,803.47 69,807,132.65 56,038,146.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2,003,412.09 67,366,170.88 56,038,146.8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395,198.50 72,802,278.20 60,217,319.61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1,961,582.74 199,028,148.40 164,221,015.75
总资产 631,482,574.24 244,812,099.14 203,620,876.37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4 0.94 0.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4 0.94 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00 0.91 0.75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47% 40.38% 38.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5.46% 38.97% 37.88%
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华君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2 陈颖 董事、副总经理
3 崔宝军 董事、副总经理
4 李惠阳 董事
5 樊培银 独立董事
6 徐修德 独立董事
7 赵春旭 独立董事
8 隋锡党 监事会主席,监事
9 宋久海 监事
10 屈洪亮 职工监事
11 黄桂琴 副总经理
12 宋宝宏 副总经理
13 周庆 财务总监
14 苗建伟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38.631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861.3681 万股的 1.4058%。其中首次授予 115.631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861.3681 万股的 1.1726%;预
留 23.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861.3681 万股的
0.233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5907%。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
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
务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
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1 周庆 财务总监 10.0000 7.2133% 0.101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26 人) 105.6319 76.1960% 1.0712%
预留部分 23.0000 16.5907% 0.2332%
合计 138.6319 100.000% 1.40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65 元,即满足授权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5 元的价格购买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份 55.49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份 60.23 元。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并披露预留授予情况。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
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
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
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明确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
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
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
条件之一。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20 年,2021-2023 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增长率(Am) 触发增长率(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30% 22.50%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69% 51.75%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119% 89.25%
指标 指标完成度 行权系数(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