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日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15.7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87,16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660,630.87 元。相关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 03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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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用状态时间
1 年产 15,000 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589.61 16,697.85 2021 年 3 月
2 年产 5,000 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 13,500.00 10,948.00 2021 年 3 月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623.76 3,748.71 2021 年 9 月
4 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3,540.34 2,871.50 2020 年 9 月
合 计 42,253.71 34,266.06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1 15000 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 16,697.85 132.87
2 年产 5,000 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 10,948.00 0
3 营销网络建设 3,748.71 196.18
4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 2,871.50 299.89
合计 34,266.06 628.94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及
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为利用华
东地区的区位优势,更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吸引高端研发人才,对公司生产中
心进行区域布局,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的“15000 吨复合调味品生产基地建设”、“年产 5,000 吨汤类抽提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日辰股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日辰食品(嘉兴)有限公司(简称“日辰嘉
兴”)实施,实施地点由日辰股份现有厂区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21-014 地块,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9 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追加公司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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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辰食品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日辰上海”)为共同实施主体;将“技术
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9 月。变更前后具体情
况如下:
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状态时间
15000 吨复合 变更前 日辰股份 2021 年 3 月 日辰股份现有厂区
调味品生产基 变更后 日辰嘉兴 2022 年 9 月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
地建设 县 21-014 地块
年产 5,000 吨 变更前 日辰股份 2021 年 3 月 日辰股份现有厂区
汤类抽提生产 变更后 日辰嘉兴 2022 年 9 月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
线建设项目 县 21-014 地块
变更前 日辰股份
营销网络建设
变更后 日辰股份 不变 不变
项目
日辰上海
技术中心升级 变更前 2020 年 9 月
日辰股份 不变
改造 变更后 2021 年 9 月
上述变更系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
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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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并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
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
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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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日辰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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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易达安 郑成龙
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