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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辰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5-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日辰股份
 保荐代表人          易达安、郑成龙           上市公司代码            60375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143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公司”、“日辰股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7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87,162,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 44,501,369.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660,630.87 元。公司
 股票已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对日辰股份进行持续督导。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现将日辰股份 2020 年度持
 续督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广发证券已与日辰股份签订《承销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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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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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公等方式,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其中,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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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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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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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违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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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审阅情况”。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详见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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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及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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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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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及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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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未出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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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等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及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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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做出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报告。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证
     制定对上市公司说明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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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持续督导期间,日辰股份及相关主
17   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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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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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对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
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 日辰股份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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