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 们认为崔正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崔正波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