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
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 2021 年度根据需要分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 3 亿元,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