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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5.6319 万份


     2021 年 12 月 16 日,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
 辰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6319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35.6319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5 人调整为 34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
量由 138.6319 万份调整为 135.6319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
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
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
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
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35.6319 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二)授予数量:135.6319 万份。
    (三)授予人数:34 人。
    (四)行权价格:42.50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
 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股票期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
 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21 年,2022-2024 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
                考核
  行权期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年度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30.00%                           22.50%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69.00%                           51.75%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119.00%                           89.25%
        指标                     指标完成度                      行权系数(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