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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辰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日辰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对日辰股份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易达安、郑成龙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12 月 3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易达安、郑成龙和持续督导专员王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其他相关事宜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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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等;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部控制文件;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签到簿、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日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
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三会运
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访谈;核
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日辰股份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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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资料,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合同、
银行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等,核查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记
录和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日辰股份分别与保荐机构、专户开设银行签订
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募集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而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访谈,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
司 2021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同时从公开信
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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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及所在行业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不断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日辰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
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以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公司治理较为完善且被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按照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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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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